汴財購〔2024〕4號
市直各部門、單位,各縣(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政府采購制度,明晰權責歸屬,規范權力運行,提升采購質量和效率,不斷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持續推動營商環境優化發展。現就進一步落實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實施者和采購結果的直接承擔者,是政府采購行為的主體,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賦予的。采購人應深刻認識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增強履行好政府采購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是當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采購人要切實做到按法律法規辦事、按規章制度辦事、按程序要求辦事,維護好政府采購工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二、全生命周期管理,進一步厘清采購人主體責任范圍。
采購人要建立政府采購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確保政府采購活動高效、規范、透明。要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確定采購需求、實施計劃、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支付與結算、績效評價、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政府采購各個工作環節制定相應規程,落實各環節負責人和管理責任。具體法定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機制。采購人應加強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和《開封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市直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汴財購〔2019〕5號)文件要求,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為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實施意見,明確本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職責與分工,合理設置政府采購業務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采購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采購人應當在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以及對外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過程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依照相關規定明確實施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的事項范圍。
(二)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人應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應編盡編、編實編細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應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結合集中采購目錄及資產配置標準,標的應符合采購人實際需求、資產配置等規定,嚴禁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在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采購人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嚴格執行“無預算不采購”政策,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準確性,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三)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根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文件規定開展市場調研情況,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全面落實績效管理要求。編制采購需求應當開展市場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咨詢論證。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技術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在編制采購需求時,應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不得提出不合理的采購需求或擅自提高采購標準。不得設置與履約無關的條款,違規要求提供樣品。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咨詢機構編制采購需求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對采購需求進行書面確認。采購人對采購需求承擔主體責任。
(四)及時公開政府采購意向。采購人應當按照《開封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汴財購〔2020〕5號)文件要求,根據采購需求特點編制采購計劃,并對采購需求和采購計劃進行審查,健全評估論證和集體決策制度,確保采購需求和采購計劃合法、規范、科學,體現預算績效目標。采購人應當及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意向公告,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方便供應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購信息,做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準備,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升采購績效,防范抑制腐敗行為。
(五)明確委托代理機構相關責任義務。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特點,自行選擇執業能力強、專業化服務水平高、信用記錄良好的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質疑回復、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履約驗收等具體事項。但法律法規明確由采購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得因采購人將相關事項委托而轉移。代理機構應當明示公開費用收取標準,不得違規收取保證金及文件費用等。
(六)審核確認采購文件。采購人應當對采購代理機構編寫的采購公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修改或澄清公告等進行審查,以書面形式反饋確認,并對采購文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情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根據項目特點,依法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小微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發展,支持綠色、節能、環保產品等。采購文件應嚴格按照《開封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開封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汴財購〔2019〕7號)文件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不得設置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
(七)嚴格遵守評審紀律。采購人應當委托代表參與評審活動,并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在采購活動中,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的采購人代表不得參加開標活動,除采購人代表、評審現場組織人員、評審專家外,與評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采購活動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不得領取評審勞務報酬。
(八)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澄清文件的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公告,2個工作日內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但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九)加強履約驗收管理。采購人應當按照采購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的驗收時間、方法、技術、服務內容及安全標準,及時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采購人可以邀請參與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并存檔;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及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向社會公告。采購人應當按照《開封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通知》(汴財購〔2019〕8號)規定,接到供應商提出的書面驗收申請后,除不可抗力外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否則視同驗收合格。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按照《開封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汴財購〔2021〕2號)文件要求及時支付資金,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
(十)落實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采購人要充分領會《開封市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汴財購〔2022〕8號文件精神,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體系,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結合智慧互聯+政府采購全過程績效評價系統實施績效監控,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注重績效監控的持續性和動態性,確保績效監控的效果。
(十一)依法答復詢問、質疑。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十二)配合做好投訴處理、監督評價。財政部門依法開展投訴調查或實施監督評價時,采購人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協助做好調查工作,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十三)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采購人應依法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等指定媒體發布采購公告、修改或澄清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以上公告的發布工作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人應在本單位或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開設“政府采購專欄”,及時發布采購公告與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履約驗收結果、公共服務項目需求標準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等公告內容。
(十四)健全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采購人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資料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文件資料是指政府采購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反映和記錄采購過程的電子和紙質文件。
三、采購人要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政府采購隊伍整體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采購人應健全完善政府采購的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單位年度及中長期采購計劃,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機制,協調單位內部相關部門的分工配合,監督采購活動的開展情況,組織采購結果的績效評價相關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設。各采購人應就預算編制、采購代理機構選擇、采購方式確定、采購需求調研、信息發布、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重大事項決策、內部監督等重點環節制定完備的制度規定,并以巡察、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為重點,將政府采購主體責 任進一步分解落實,建立考核追責機制。
(三)加強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要加強對政府采購人員的考核和評價,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進行調整和處理。要加強“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河南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和“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的學習使用,提升信息技術在推進政府采購高質量實施中的支撐力。要持續落實好政府采購專員制度,確保約束機制健全、權力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監督問責到位,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
各采購人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
開封市財政局
2024年5月29日
